部分“时事新闻”将受版权保护,不能再随意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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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二项由“(二)时事新闻”修改为:“(二)单纯事实消息”。此次修改,代表着各大媒体、通讯社等发布的部分时事新闻各大网络媒体将不能再随意转载。传统纸媒、电视台等媒体预期将在著作权授权方面获得较为可观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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