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4次会议通过。
2、《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3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02次会议通过。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二)》,该解释于2006年11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0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2月8日起施行。
4、2012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全文公布了《关于审理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20号,2012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1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17日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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