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作品是指建筑物本身,包括建筑物附加上的艺术装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建筑作品应当包括以下两项内容:
(1)建筑物本身(仅仅指外观、装饰或设计上含有独创性成分的建筑物);
(2)建筑设计图与模型。《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第二条规定,与建筑有关的设计图和立体作品应当作为文学和艺术作品给以著作权保护。立体作品应当包括建筑物和建筑模型。原著作权法未明确规定建筑作品的保护。
目前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建筑作品作为著作权保护的客体,即建筑物本身是受本法保护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与建筑模型仍然作为单独客体给以保护。应当指出,如果建筑物的形式、外观没有独创的设计成分,那么它们就不能成为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建筑物本身,其构成材料、建筑方法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声明:上述内容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释义》,更多详细内容欢迎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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