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作品不能随意“搬运”,有朋友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本法不适用于:(二)时事新闻”,不就是说新闻报道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么?对此,老刘说这种说法是不精确的。因为这里所说的“时事新闻”一般指纯粹事实性消息,例如格式化的会议报道等新闻消息。这种消息没有独创性,不具备作品的构成要件,此类的时事新闻消息是可以引用转载的。但是在实际应用过程中,这种类型的信息占新闻媒体总体的消息比重较低,各大新闻媒体很大一部分内容是特色栏目内容、评论,这些内容是独创性的,构成传统意义的作品要件。受著作权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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