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知识产权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是大家今年关注的热点。之所以要推出著作权法修正案是为了让著作权法更贴合社会的发展现状及形式。
本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的热点问题之一便是人工智能和网络虚拟形象“创作”的作品如何界定著作权的问题。因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也就是说作品的著作权人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而人工智能和网络虚拟形象“创作”的作品的创作者是人工智能和网络虚拟形象,并不是实实在在的人,但是随着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作品将来会由人工智能和网络虚拟形象“创作”产生,是故关于人工智能和网络虚拟形象“创作”的作品如何界定著作权的问题成为人们的讨论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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