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保护的国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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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保护的国籍原则是根据著作权主体的所在国籍来确定给予著作权保护的一个原则。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因此,凡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要创作了作品,不论其作品是否发表,从作品完成之日起,就可以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也就是说,按照本法规定的标准保护该作品的著作权。

为了更好的保护著作权,我国积极参与著作权领域的国际组织,1992年7月30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版权公约》;1992年10月15日,中国正式加入《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国籍原则也是以上两大条约的重要保护原则。这两大条约规定凡是属于伯尔尼公约或世界版权公约成员国的国民,不论其作品是否已经出版,都应享有各成员国法律规定的对其本国国民提供著作权保护的同样权利,并且保护水平不应低于公约规定的最低要求。

声明:上述内容是在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释义》后整理而成,更多详细内容欢迎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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