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认定人工智能生成的文章构成作品的著作权诉讼案件源于Dreamwriter计算机软件撰写的财经报道《午评:沪指小幅上涨0.11%报2671.93点 通信运营、石油开采等板块领涨》一文。
Dreamwriter计算机软件是由深圳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关联企业自主开发了智能写作辅助系统,2018年8月20日,该公司首次发表了本软件撰写的上述文章,该文章当天被上海盈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其运营的网站上未经授权转载。由此便诞生了全国首例认定人工智能生成的文章构成作品的著作权诉讼案。
2019年12月24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网站上向公众提供被诉侵权文章内容,供公众在选定的时间、选定的地点获得的行为,侵害了原告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被告已经删除侵权文章,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的维权费用人民币1500元。”
该案件最受人关注的问题是人工智能软件Dreamwriter创作的作品是否应该拥有著作权。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涉案文章的特定表现形式及其源于创作者个性化的选择与安排,并由Dreamwriter软件在技术上“生成”的创作过程均满足著作权法对文字作品的保护条件,该文章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文字作品。法院同时认为,涉案文章是由原告主持的多团队、多人分工形成的整体智力创作完成的作品,整体体现原告对于发布股评综述类文章的需求和意图,是原告主持创作的法人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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