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02)》第六条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通过上述两条法条可知创作者在完成作品创作之后就自动享有了该作品的著作权/版权。不论该作品是否公开发表,也不论该作品是否向版权登记机构申请登记证书,都不影响创作者的著作权/版权。
所以如果再有人说不登记不能享受著作权/版权的相关言论,您就可以以上述两大发条进行驳回。
那么既然著作权/版权登记与否不影响该项权利的享有,在作品完成之后是否还值得向版权登记机构申请版权登记证书呢?
对此,老刘是鼓励申请的。
因为如果没有在创作完成之后进行公开发表,而是私下保存的话,后期在遇到著作权/版权纠纷的时候就很难向司法机关提供某个时间点完成作品创作的证据。而版权登记过程其实是一个存证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创作者需要将作品创作的基本信息及复制品向登记机构进行提交并说明,审查成功,版权登记机构出具版权登记证书。
版权登记证书上面会体现作品的名字、著作权人、创作完成时间、发表时间等基本信息。创作者后期遇到抄袭等著作权/版权纠纷的时候,版权登记证书就可以作为很有利的司法证据进行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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