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别人开发的软件是可以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但需要提供该软件的委托开发合同,且该合同须明确指出该软件的软件著作权归委托方所有。
因为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1)》第十一条规定“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
由上述可知,如果没有签署委托开发合同对著作权归属进行约定,按照法律规定软件的著作权默认是归属于开发者所有的。
所以软件开发的委托人一定需要关注此点,以免自己付钱开发的软件最后只有使用权而没有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