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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终止后著作权的归属

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著作权中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移转到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那里。

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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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内容为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释义》后整理,更多详细内容欢迎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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