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注册的外国公司在中国申请软件著作权时身份证明文件该如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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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注册的外国公司在中国申请软件著作权时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一般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境外公司所在国是《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缔约成员的,应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该证明文件须办理该国附加证明书(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有关规定)。

二、境外公司所在国非《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缔约成员的,应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该证明文件须经过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认证方为有效,中国驻当地没有使领馆的,须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申请时需提交公证或认证的证明文件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目前外国机构因所在国家或地区不同,其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内容和格式会有所不同,但文件中的基本信息项应至少包括1.机构名称;2.注册日期;3.注册地;4.注册证明编号;5.证明文件的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以上身份证明文件以及与登记有关的其他证明文件(例如:附加证明书、合同或协议等证明)是外文的,须一并提交经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的中文译本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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