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涉外机构在国内申请设立代表机构需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成立一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一般需要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一、申请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国外著作权人及有关权利人组织,必须是国家版权局指定的认证机关;

二、常驻代表机构只能从事与著作权认证有关的联络活动,不得从事其他业务活动;

三、常驻代表机构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和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四、常驻代表机构应当接受国家版权局和国家工商管理局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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