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马来西亚有一只偷手机疯狂自拍的猴子火遍了全世界。那么这部手机里猴子自拍的照片和视频的版权应该属于谁呢?关于这个问题目前主流观点主要有三种,分别是:
归机主?
也就是版权应该归手机的主人所有。该观点目前认可和接受的人数最多,且有实判案例支持,判例就是2017年著名的“猴子版权案”。旧金山法院最终判定是摄影师大卫·斯莱特胜诉,获得了版权。马来西亚这只猴子的自拍和这17年诉讼案件中的那只猴子处境几乎一样,都是使用了他人的拍摄工具拍摄,如果较真儿,马来西亚的这个机主大概率被认定为著作权人。
归猴子?
按目前各国版权法来讲,版权没办法属于猴子,因为各国版权法都不适用于猴子,所以该观点很难成立。比如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法享有著作权。猴子等动物没办法作为著作权人去享有相关权利。
归社会?
该观点也获得了很大一批人支持,该观点最开始的引领者应该算是维基百科。因为在摄影师大卫·斯莱特相机里的那张黑冠猕猴自拍照出名了之后,该图片曾被维基百科以公共领域的照片名义收录到旗下的维基共享资源网。目前仍然有好多人坚持认为这应该算是人类的共同财富,不应该归属于某个人。
插图说明:配图是Pexels 上的 DSD 拍摄的图片,非文章所提及猴子的自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