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的日益繁荣强大,越来越多的外国人及组织涌入国内寻求发展。为了保护外国人及组织创作作品的正当著作权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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